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普陀区芦花河(沙田岙水库—芦花村)整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普陀区芦花河(沙田岙水库—芦花村)整治工程
建设地点: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芦花片区域(东北至沙田岙水库下游,西南至芦花村附近)
建设单位: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东港街道办事处
公示内容:普陀区芦花河(沙田岙水库—芦花村)整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验收意见、其他情况说明
公示时间: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4月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方式:15924030608
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公示——普陀区芦花河(沙田岙水库—芦花村)整治工程验收.pdf 验收意见-公示.pdf 其他情况说明-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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