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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18〕10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2018.3.22)相关要求,现将舟山市龙山船厂有限公司海洋工程改装与制造基地一期项目施工采挖砂石土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舟山市龙山船厂有限公司海洋工程改装与制造基地一期项目施工采挖砂石土 建设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六横区镇龙山区域
建设单位:舟山市龙山船厂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工程建设内容为舟山市龙山船厂有限公司海洋工程改装与制造基地一期开山,拟开挖量为449.97万立方米,包含残坡积土(覆盖层)32.33万立方米,强风化凝灰岩42.11万立方米(96.86万吨),中风化凝灰岩375.53万立方米(983.89万吨),其中33.70万立方米(88.29万吨)的凝灰岩用于本项目工作区域回填。
公示内容:舟山市龙山船厂有限公司海洋工程改装与制造基地一期项目施工采挖砂石土(详见附件)
联系人:刘乔丹 联系电话:18818278609
公示时间:2026年5月6日
众意见及反馈方式: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名字,单位须加盖公章。
舟山市龙山船厂有限公司海洋工程改装与制造基地一期项目施工采挖砂石土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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