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液化天然气(LNG)接收及加注站项目一期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文件的要求,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在舟山市组织对浙江舟山液化天然气(LNG)接收及加注站项目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竣工验收。参加验收的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水保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会议前,北京海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浙江舟山液化天然气(LNG)接收及加注站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浙江舟山液化天然气(LNG)接收及加注站项目一期工程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提交了监测报告。上述报告为此次验收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
验收委员会查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验收资料,听取了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验收工作情况的汇报和监测单位关于水土保持监测情况的汇报,以及监理单位、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对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位于浙江省舟山市本岛的东北部,舟山经济开发区新港工业园区内,为新建项目,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LNG加注站区和码头工程;LNG加注站区包括加注站工程、海堤工程和退让区,其中加注站工程包括储罐区、工艺装置区、槽车装车区、公用及辅助设施、厂前区等;海堤提标工程(钓梁北Ⅲ海堤由50年一遇提升为100年一遇)、新建东侧防汛墙和取排水口,退让区为围墙外安全范围;码头工程包括1#LNG卸船码头、2#LNG装船码头、3#槽车滚装船(兼工作船)码头、取水口和火炬。该工程占地总面积79.06hm²,永久占地面积67.78hm²,临时占地11.28hm²。工程建设总工期30个月,2016年2月开工建设,2018年7月完工。
二、验收结论为:该工程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完整,完成了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完成的各项工程质量合格,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水土保持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水土保持功能持续有效发挥,达到了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定的验收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工作形成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19年8月12日至2019年9月6日。公示期间如对验收内容及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及时反馈至验收组联系人员,反馈意见需以书面材料提出,依据事实写明所提意见,并注明个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我单位将及时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核查。
附件1、验收鉴定书
附件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3、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联系单位: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金晓生 电话:16605806060
验收单位:北京海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冰 电话:18770949411
验收鉴定书-新版.pdf 浙江舟山液化天然气(LNG)接收及加注站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最终稿.pdf 浙江舟山液化天然气(LNG)接收及加注站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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