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嵊泗县大洋花岗石公司塔并山(贴饼山)采石场改建为石料加工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18〕10 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2018.3.22),现将原嵊泗县大洋花岗石公司塔并山(贴饼山)采石场改建为石料加工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原嵊泗县大洋花岗石公司塔并山(贴饼山)采石场改建为石料加工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舟山市嵊泗县洋山镇塔并山(贴饼山)
建设单位:嵊泗县洋山镇胄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原嵊泗县大洋花岗石公司塔并山(贴饼山)采石场改建为石料加工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联系人:严工
联系电话:0580-8052953
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名字,单位须加盖公章。
原嵊泗县大洋花岗石公司塔并山(贴饼山)采石场改建为石料加工基地项目报告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