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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海奥可再生资源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项目名称:舟山海奥可再生资源利用项目
       选址选线: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小湖工业区(122度7分52.57秒,29度41分30.49秒)。
       建设内容:浙江瑞舟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8641.91万元,在舟山市普陀区小湖工业区舟山海奥可再生资源利用项目,项目总用地27520.86m2,其中建筑占地11696.68m2。本项目主要建设2条轮胎破碎生产线、8条热裂解生产线、3条炭黑深加工生产线及其他配套生产装装置,建设破碎车间、裂解车间、炭黑车间、炭黑仓库、油罐区、综合办公楼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一次规划,计划分两期实施,一期深加工利用废旧橡胶2万吨/年,二期深加工利用废旧橡胶6万吨/年,建成后年处理8万吨废旧橡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建设公告如下信息,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
(一)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
       全文网络链接:见附件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范围:项目建设区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相关职能政府管理部门以及其它有关单位。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请下载并填写: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的形式将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瑞舟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哲                联系电话:15159626800
      通讯地址:舟山市普陀区六横管委会石柱头新村一区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评单位:浙江舟环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一佳      联系电话:15268828100
      邮箱:sun.mars@foxmail.com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千岛路171号建设大厦A座703室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022年1月24日

舟山海奥可再生资源利用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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