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舟山市宏贸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公示:
项目名称:舟山市宏贸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项目
建设地点:舟山市定海区弘生大道457号
建设单位:舟山市宏贸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舟山市宏贸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7日-2023年6月1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胡工 0580-2166136
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名字,单位须加盖公章。
(公示稿)舟山市宏贸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环保验收项目监测报告表.pdf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pdf 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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