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上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上海LNG项目储罐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上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上海LNG项目储罐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舟山市嵊泗县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能源路8号
建设单位:上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内容:上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上海LNG项目储罐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2月15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21-53537999
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已压缩)上海LNG储罐扩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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