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18〕10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2018.3.22)现将普陀区芦花河(沙田岙水库—芦花村)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普陀区芦花河(沙田岙水库—芦花村)整治工程
建设地点: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芦花片区域
建设单位: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东港街道办事处
公示内容:普陀区芦花河(沙田岙水库—芦花村)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联系人:娄工
联系电话:805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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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普陀区芦花河(沙田乔水库芦花村)整治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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