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等有关文件,现将花鸟乡海水淡化厂一期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花鸟乡海水淡化厂一期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嵊泗县花鸟岛北侧
建设单位:嵊泗县花鸟岛市政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舟山市嵊泗县花鸟岛北侧,实际总投资33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约为3622m2,建筑面积约1065m2,建设内容为海水取水泵房一座、反渗透海水淡化主厂房一座、附属用房一座,其中海水取水泵房建筑占地面积约72m2,取水管网为DN280PE管。
公示内容:花鸟乡海水淡化厂一期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环保先行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0日-2024年4月2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顾先生 18768047233
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名字,单位须加盖公章。
花鸟乡海水淡化厂一期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pdf 其他说明事项.pdf 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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