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洋山镇海水淡化扩容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洋山镇海水淡化扩容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舟山市嵊泗县洋山镇海水淡化厂、厂区东南面200m处堆砂场及原取水泵房西侧海域
建设单位:嵊泗县洋山镇大洋自来水厂
公示内容:洋山镇海水淡化扩容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4年4月7日—2024年5月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厂长
联系方式:13587061505
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终稿1)洋山镇海水淡化扩容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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