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18〕10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2018.3.22)现将朱家尖盐厂河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朱家尖盐厂河道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盐厂区域
建设单位:舟山市普陀山土地与房屋征收中心
公示内容:朱家尖盐厂河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联系人:娄工
联系电话:8052953
众意见及反馈方式: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名字,单位须加盖公章。
朱家尖盐厂河道建设工程 - 公示.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