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衢山镇文体中心项目地块位于舟山市岱山县衢山镇塘岙村,地块西至纬十四路,东至空地,南至塘岙路(东段),北至塘岙一路,占地面积为22722m2。本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30924202300021号)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编号:地块设计2023-0004号),本地块主导使用性质为体育用地兼容文化设施用地(A4/A2),用于建设岱山县衢山镇文体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本地块属于甲类用地,地块再开发利用前需要进行土壤污染调查。
受浙江岱山衢投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浙江舟环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开展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跟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42号),现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岱山县衢山镇文体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舟山市岱山县衢山镇塘岙村,中心坐标为东经122.29704393°,北纬30.43595452°
3、基本情况:该地块中部建设有渔网修补场地及仓库,其余除道路外均为空地,覆盖杂草,零星种植有农作物;地块北部约30m2空地和渔网修补场地出入口东北侧约60m2空地硬化后作为塘岙村临时垃圾中转点,于2023年7月停用。地块内地面没有明显污染痕迹,也未曾发生过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地块规划用途为体育用地兼容文化设施用地(A4/A2)。
二、调查结论
1、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经过资料收集和分析、地块使用情况分析、相邻地块及周边污染源对地块影响分析,岱山县衢山镇文体中心项目地块2009年之前为盐田、水田以及农村道路,2009年建设渔网修补场地及仓库,盐田和水田均荒废,零星有农业种植,未建设过农居,也没有进行过工业生产,仅北部小部分裸露土壤中转过生活垃圾,可能存在的污染物为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挥发性酚类、氟化物、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铅、镉、锰、铜、锌、铍、钡、镍、总铬、石油烃(C10~C40);相邻地块现状和历史上均无明显污染源分布;根据污染识别分析及初步调查结论,将本地块潜在污染物进行汇总分析,地块内重点关注污染物为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挥发性酚类、氟化物、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铅、镉、锰、铜、锌、铍、钡、镍、总铬、石油烃(C10~C40)。
2、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经过初步调查结果分析,项目地块内各土壤污染因子的监测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的要求,其中锌、总铬、氟化物符合《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表A.2敏感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各监测因子中除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氨氮(以N计)、钠、碘化物、硫酸盐、氯化物检测结果超标外,其余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 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中石油烃(C10-C40)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地下水筛选值要求。本项目地下水超标指标与对照点超标指标相同,基本处于同一水平,地下水样品中超标指标中仅碘化物为毒理学指标,且主要来源于自然界,本地块地下水不开发利用,不存在直接的暴露途径,不会对地块未来人员产生危害。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明确岱山县衢山镇文体中心项目地块及周边区域不涉及各类保护区及保护目标、无可能的污染源及受污染历史,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详细调查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该地块可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开发利用。
三、调查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5958063029
邮箱:285523683@qq.com
四、信息公示内容及时间
本次公示将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及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27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六、意见提交具体格式
关注本地块建设的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
浙江舟环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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